根據香港法例第622章公司條例規定,香港公司必須委任公司秘書,以履行公司的法定責任,包括按時向公司註冊處處長披露和申報指明的公司及其高級人員和股東等資料,以及申報這些資料的更改,以便公眾人士可隨時查閱公司註冊處處長備存的最新公司資料。
如未有遵從該條文,該公司及其每名責任人可被檢控,一經定罪,可被處失責罰款。每次失責最高可被處罰款港幣50,000元。如持續失責,則可被處按日計算的失責罰款港幣1,000元。
我們的服務包括:
- 代任法定公司秘書
- 呈報周年申報表(每年)
- 準備周年股東大會會議記錄
- 準備及更新法定紀錄冊
- 更改有限公司名稱
- 撤銷有限公司註冊
- 股份轉讓(每份)
- 註冊辦事處或分支地址更改
- 變更股東個人資料 (每人)
- 秘書或董事資料更改 (每人)
- 新增或減少董事 (每人)
- 製作重要控制人登記冊
- 協助開設銀行賬戶
- 提供註冊地址
如欲查詢或索取更多相關資料,請與我們的專業團隊聯絡,我們將為您提供優質服務。